<> 据中新社消息,埃及北部一位妇人上星期六起诉离婚,这是该国议会通过一项使已婚妇女可以和不能相容的丈夫离异的法律之后出现的首宗离婚案。
来自埃及坦塔北部地区的妇女瓦法·贾布尔,已是两名子女的母亲,她向民事法庭提出的离婚起诉书说,她对丈夫并没有特别的投诉,但是“憎恨与他共同生活”。
瓦法说,为了和她的丈夫离婚,她准备放弃根据法律她应拥有的对家庭财产的一切权利。
法庭将这宗离婚官司安排在3月14日审理。
根据这项法律,审理此案的法庭必须从这对配偶的双方家庭中任命两位公证人。
如果公证人可证实这对夫妇不能和谐相处,妻子就可向法庭申诉:她憎恨自己的丈夫,因而担心不能完成“上帝赋予的”婚姻的责任。
这项新法律将取代只许妻子必须证明自己受丈夫虐待等特殊情况下才可离婚的旧法律。但根据埃及法律,丈夫可以莫须有的理由随意离三次婚,只须简单地对妻子说一句“我与你离婚”即可。